家暴防治中心服務內容
庇護/保護安置 |
1.若被害人因遭受家暴有人身安全問題,打算離家但又擔心無處可去時,可隨時來電 113 保護專線,由專業社工員與被害人討論,協助評估安排緊急庇護安置事宜,被害人則須配合安置機構之相關規定。 2.若被害人為 65 歲以上之長者,因遭疏於照料或遺棄,致使無適當居所,由長者提出申請或徵得長者同意後,社工員可安排合適之安 ( 養 ) 護機構,安排長者進住,因安置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將依老人福利法向扶養義務人追償。 |
陪同服務 / 協助報案偵訊 |
1.被害人可自行前往最近之派出所報案及製作筆錄,或製作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紀錄表,若被害人遭警察拒絕或勸退,可聯繫轄區家暴防治官協助報案,若仍遭拒絕,可請社工員協調處理。 2若被害人有陪同出庭的需求,可向法官提出申請,再由社工員提供陪同服務。 |
協助或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 |
1.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 2.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之原則: ●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暫時及通常保護令: |
個案輔導及諮詢服務 |
因每個人均為獨立自主的個體,因此,每個個案的狀況亦有所差異。社工員會依個案的個別狀況,進行持續的輔導工作,並依其狀況提供個案所需的協助,及隨時提供各種疑問的諮詢與討論。 |
其他資源連結轉介 |
若被害人有其他個別需求,社工員可依狀況協助連結或轉介相關資源,如老人中心、身障服務機構、社福中心 … 等 |
就業服務 |
若個案有接受職業訓練或協助就業的意願,經討論並評估案主之實際狀況後,可由社工員協助轉介個案至就業服務中心,並由就業服務中心之就業輔導員進一步視個案之實際能力及狀況,安排提供就業諮詢、就業市場資訊、參加職業訓練或協助就業。 |
心理諮商與輔導服務 |
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造成心理創傷,需要後續諮商與輔導,可由社工員協助轉介合適之諮商師或機構。家中兒童若在暴力事件發生時,目睹暴力過程,亦可由社工員協助評估,並轉介個別諮商或團體輔導服務。 |
醫療服務 |
被害人若有驗傷或醫療需求,可逕前往公立或大型之私立醫院就診,並於掛號時,聲明為家庭暴力被害人,則可申請免費驗傷及醫療費用之補助,並由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 驗傷單 ) ,作為聲請保護令或傷害告訴、離婚訴訟之依據或佐證資料。此外,大型醫院均設有社服室,被害人若有驗傷或醫療等相關問題,可就近請醫院社工員提供協助,醫院社工員亦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後續協助。 |
法律諮詢服務 |
若被害人有遭家庭暴力之相關法律問題,社工員可提供簡單法律諮詢,或安排專業律師進行面對面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經濟協助 |
被害人若有經濟困難,社工員將依其需求內容,協助提出下列補助之申請: 1.緊急生活補助 ( 含急難救助金 ) 2.傷病醫療補助 3.法律訴訟補助 4.心理治療補助 5.子女教育補助 |
參考資料: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