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服務

家暴防治中心受理通報後3個工作天內與被害人第1次聯繫,聯繫未果者,於受理通報後10個工作天內,分早、中、晚不同時段、不同日期持續與被害人聯繫至少3次,並依開案評估指標評估是否開案。

工作人員於受理通報後服務:

1.提供通報人自我保護措施諮詢,必要時應聯繫警察單位提供安全維護。

2.向通報人簡要說明後續服務流程及服務事項。

3.若語言無法溝通時,通譯人員可提供協助。


家暴防治中心初步評估

當案主通報至家暴防治中心後,中心會進行受案評估,了解案主是否遭受身體或精神虐待(含遺棄、疏忽)及案主是否符合管轄範圍,若皆符合將進行初步評估工作人員會與案主進行會談協調聯繫調查,若評估後,案主符合服務對象,中心將繼續提供後續服務,若不符合則將評估案主是否符合結案指標。


開案評估指標

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實,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應予開案
1.被害人生命有立即性危險
2.被害人因家暴需要住院治療
3.被害人人身自由受控制以致求助困難
4.被害人生命有危險之虞,包括:
(1)被害人相信相對人將來可能會殺害他
(2)相對人曾勒/掐被害人
(3)相對人持武器或工具威脅被害人或其他家庭成員
(4)相對人的暴力傾向有變嚴重的趨勢
5.相對人疑有精神疾病或是有藥酒癮,且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6.被害人有求助動機或需社工關懷支持


危機處遇內容

單位

內容

醫療院所

1.驗傷
2.診療
3.開立驗傷診斷書
4.身心治療

警政單位

1.緊急救援
2.緊急安置
3.護送
4.協助庇護
5.聲請保護令
6.安全保護措施
7.加害人追蹤

社政

1.驗傷
2.緊急安置
3.訪視



結案指標


開案後至少服務6個月為原則,惟有下列情形之者,得予評估暫予結案:

1.家庭暴力情形已改善或安全無虞。

2.被害人生活狀況穩定。

3.經社工員與被害人討論後,開案時所預定目標已達成,暫時無需防治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4.開案滿1個月,皆無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或被害人仍拒絕協助。

5.被害人遷往其他縣市,或經被害人同意轉介至其他縣市防治中心繼續提供服務。

6.被害人遷居到其他國家或死亡。


參考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