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中心受理通報後3個工作天內與被害人第1次聯繫,聯繫未果者,於受理通報後10個工作天內,分早、中、晚不同時段、不同日期持續與被害人聯繫至少3次,並依開案評估指標評估是否開案。
工作人員於受理通報後服務:
1.提供通報人自我保護措施諮詢,必要時應聯繫警察單位提供安全維護。
2.向通報人簡要說明後續服務流程及服務事項。
3.若語言無法溝通時,有通譯人員可提供協助。
當案主通報至家暴防治中心後,中心會進行受案評估,了解案主是否遭受身體或精神虐待(含遺棄、疏忽)及案主是否符合管轄範圍,若皆符合將進行初步評估,工作人員會與案主進行會談、協調、聯繫、調查,若評估後,案主符合服務對象,中心將繼續提供後續服務,若不符合則將評估案主是否符合結案指標。
單位 |
內容 |
醫療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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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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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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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後至少服務6個月為原則,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評估暫予結案:
1.家庭暴力情形已改善或安全無虞。
2.被害人生活狀況穩定。
3.經社工員與被害人討論後,開案時所預定目標已達成,暫時無需防治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4.開案滿1個月,皆無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或被害人仍拒絕協助。
5.被害人遷往其他縣市,或經被害人同意轉介至其他縣市防治中心繼續提供服務。
6.被害人遷居到其他國家或死亡。
參考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