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的資格(以家扶中心為例)
(一)雙親家庭:
  1. 年齡均在25歲以上,其中一方在65歲以下,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者。
      2.
結婚2年以上相處和諧者。
      3.
家長及其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者。
      4.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5.
住所安全整齊,有足夠活動空間者。
(二)單親家庭:

  1. 失婚具有照顧子女能力者。

  2. 符合前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者。

(三)專業寄養: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符合第一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者

  1. 具有高中以上教育程度,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曾任托兒所、安置機構保育人員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曾有二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者。雙親寄養家庭

  3. 家長及其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者。

  4.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5. 住所安全整齊,有足夠活動空間者。


寄養家庭的職責
(一)對寄養兒童少年的職責

  1. 全家人皆樂意接納寄養兒童少年,將其視為家中一分子。

  2. 提供正常、穩定、溫暖的家庭生活環境,給予適當的物質、精神生活。

  3. 提供正常教育,給予課業指導,並與學校保持聯繫。

  4. 注意兒童少年身體安全、心理發展,如有疾病拽傷害,立即送醫,情況嚴重者分別通知社工員,主辦單位及其父母會監護人。

  5. 尊重兒童權益,培養興趣與特長,建立信心,並對外保密其身世資料。

  6. 照顧寄養兒童少年,培養其社會行為適應能力,並遵守主辦單位之安排,在兒童少年寄養原因消失時,輔導回歸親生家庭。

(二)對主辦機構之職責

  1. 接受社工員定期訪視、督導與評鑑,提供兒童生活資料,並樂意共同討論有關兒童少年教養的各種問題。

  2. 配合政府、社工員對寄養兒童少年的輔導策略。

  3. 參與各項訓練、研習及相關活動。

  4. 隨時與機構保持聯繫,接納機構建議與指導,並作適度修正。

  5. 遵守規定將寄養費有效運用於兒童少年的生活費、服裝費、衛生保健及教育費。

  6. 為寄養兒童少年利益著想,願接受機構轉換寄養家庭之安排。

(三)對兒童少年親生家庭之職責

  1. 尊重寄養兒童少年之親人,接受機構建議,鼓勵、協助兒童少年與親人會面。

  2. 協助兒童少年適應親生家庭之生活,以使兒童返回親生家庭之準備。

  3. 寄養兒童少年離開寄養家庭後,放下寄養父母角色。

寄養家庭招募與訓練流程
寄養家庭招募宣傳、說明→申請→接受申請→家庭調查→審核→縣市政府核發寄養家庭證書→參加訓練、研習

寄養服務的流程
兒童少年寄養申請接案家庭調查訪視審核通過等待安置配對安置會面、試養正式安置(轉學、照顧事宜)定期訪視(寄養適應輔導、親生家庭重整)嚴重適應困難時:再安置、轉機構安置、評估提前終止收養返家、繼續輔導終止寄養親生家庭追蹤訪視、寄養家庭等候新案結案歸檔、配對安置


參考資料:黃麗娟(2009)。安置!!通報的受虐兒去了哪?。20101203日,取自: ftp.ccf.org.tw/73/download/2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