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的資格(以家扶中心為例)
(一)雙親家庭:
1.
年齡均在25歲以上,其中一方在65歲以下,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者。
2.
結婚2年以上相處和諧者。
3.
家長及其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者。
4.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5.
住所安全整齊,有足夠活動空間者。
(二)單親家庭:
失婚具有照顧子女能力者。
符合前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者。
(三)專業寄養: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符合第一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者
具有高中以上教育程度,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曾任托兒所、安置機構保育人員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曾有二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者。雙親寄養家庭
家長及其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者。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住所安全整齊,有足夠活動空間者。
寄養家庭的職責
(一)對寄養兒童少年的職責
全家人皆樂意接納寄養兒童少年,將其視為家中一分子。
提供正常、穩定、溫暖的家庭生活環境,給予適當的物質、精神生活。
提供正常教育,給予課業指導,並與學校保持聯繫。
注意兒童少年身體安全、心理發展,如有疾病拽傷害,立即送醫,情況嚴重者分別通知社工員,主辦單位及其父母會監護人。
尊重兒童權益,培養興趣與特長,建立信心,並對外保密其身世資料。
照顧寄養兒童少年,培養其社會行為適應能力,並遵守主辦單位之安排,在兒童少年寄養原因消失時,輔導回歸親生家庭。
(二)對主辦機構之職責
接受社工員定期訪視、督導與評鑑,提供兒童生活資料,並樂意共同討論有關兒童少年教養的各種問題。
配合政府、社工員對寄養兒童少年的輔導策略。
參與各項訓練、研習及相關活動。
隨時與機構保持聯繫,接納機構建議與指導,並作適度修正。
遵守規定將寄養費有效運用於兒童少年的生活費、服裝費、衛生保健及教育費。
為寄養兒童少年利益著想,願接受機構轉換寄養家庭之安排。
(三)對兒童少年親生家庭之職責
尊重寄養兒童少年之親人,接受機構建議,鼓勵、協助兒童少年與親人會面。
協助兒童少年適應親生家庭之生活,以使兒童返回親生家庭之準備。
寄養兒童少年離開寄養家庭後,放下寄養父母角色。
寄養家庭招募與訓練流程
寄養家庭招募宣傳、說明→申請→接受申請→家庭調查→審核→縣市政府核發寄養家庭證書→參加訓練、研習
寄養服務的流程
兒童少年寄養申請→接案→家庭調查訪視→審核通過→等待安置→配對安置→會面、試養→正式安置(轉學、照顧事宜)→定期訪視(寄養適應輔導、親生家庭重整)→嚴重適應困難時:再安置、轉機構安置、評估提前終止收養返家、繼續輔導→終止寄養→親生家庭追蹤訪視、寄養家庭等候新案→結案歸檔、配對安置
參考資料:黃麗娟(2009)。安置!!通報的受虐兒去了哪?。2010年12月03日,取自:
ftp.ccf.org.tw/73/download/2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