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原則:(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循保密原則,不得對外洩漏有關兒童少年任何之資訊。
2.
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並提供通報人員自我保護措施之諮詢服務,如發現通報人身分資料遭洩漏致有安全之虞,應聯繫警察單位提通通報人安全維護並酌予心理諮商及訴訟扶助。同時應簡要介紹防治中心後續相關服務流程及服務事項,以怯除通報人相關疑慮。


參考資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1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