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之開案指標(根據內政部兒童局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
不開案之狀況:1.兒保個案2.單純經濟個案3.已接受社福單位協助且可滿足案家需求之個案4.主要照顧者功能有欠缺,有替代照顧者且照顧功能佳,且提升主要照顧者功能有困難5.兒少有行為或情緒問題,但家庭可以因應且未對家庭造成負面影響,且父母對兒少之態度正向且表達關心
開案之狀況:1.主要照顧者功能有欠缺,有替代照顧者但是功能不佳2.主要照顧者功能有欠缺,有替代照顧者且照顧功能佳,主要照顧者具有提升功能潛力3.兒少有行為或情緒問題,家庭欠缺因應方法和技巧4.兒少有行為或情緒問題,且已對家庭造成負面影響
參考資料: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