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之開案指標(根據內政部兒童局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

不開案之狀況:
1.
兒保個案
2.
單純經濟個案
3.
已接受社福單位協助且可滿足案家需求之個案
4.
主要照顧者功能有欠缺,有替代照顧者且照顧功能佳,且提升主要照顧者功能有困難
5.
兒少有行為或情緒問題,但家庭可以因應且未對家庭造成負面影響,且父母對兒少之態度正向且表達關心

開案之狀況:
1.
主要照顧者功能有欠缺,有替代照顧者但是功能不佳
2.
主要照顧者功能有欠缺,有替代照顧者且照顧功能佳,主要照顧者具有提升功能潛力
3.
兒少有行為或情緒問題,家庭欠缺因應方法和技巧
4.
兒少有行為或情緒問題,且已對家庭造成負面影響


參考資料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20091124)